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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開學後第二週結束前(2/27)辦理 一、 擬辦理抵免學分者,請檢具申請表,備妥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或學分證明,至各審查單位審核簽章 →送交所屬系所進行初審 →由系所統一送交註冊組複審核可後登錄於學籍成績系統。 二、 抵免相關規定請詳參註冊組網頁「法規」→「學生學分抵免辦法」 三、 抵免申請表請至註冊組網頁「表格」→「成績、抵修、免修相關」下載申請表,並於開學後兩週內辦理。 四、 請學生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配合提出學分抵免申請,相且互抵免之課程專業需相符。 |
課程 | 修課辦法或規定 | 適用對象 | 承辦單位及聯絡方式 |
學術倫理教育 | 「學術及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」
線上課程網址: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 網站帳號:學號;密碼:預設學號後五碼 |
學士班學生
研究所學生 |
教學發展中心(陽明校區):分機 62201
教學發展中心(交大校區):分機 50129 |
專業必(選)修 | 依所屬單位當學年度必(選)修科目表或修課規定辦理。 | 學士班學生
研究所學生 |
請洽所屬就讀單位或該課程開課教師詢問。 |